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和奖励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激励学生弘扬优良校风学风,涵养进取品格,鼓励毕业生不忘初心,勇毅前行,真正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条件;坚持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前七个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在专业人数的前30%以内(前七个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学全部课程无补考记录。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7、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记录。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人选,将推荐材料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联评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在全校公示五天。
3、学校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
4、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
5、在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之后,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四、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2024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本届毕业生人数的5%
五、时间安排
4月15日—4月26日 各学院进行初评。
4月26日 下班前各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评审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至石蕊钉钉、纸质版送至尚德楼327石蕊处),进行审核、汇总。
4月28日—5月7日 各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5月8日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联评。
5月13日—5月17日 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
六、组织机构
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宪平
副组长:冯玉龙
成 员:于 水 王 超 代晓霞 冯 伟 安慧姝 孙铭壮
李晓璇 张永力 郭海峰 郭 晶
(按姓氏笔画排序)
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七、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评选工作。
2、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若出现难点、疑点问题及时向评审领导小组汇报,按照格式填写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材料。
3、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及违纪的学生,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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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