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学生医保情况的通知

作者:来源:学生处发布时间:2023-06-19浏览次数:443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市医保局正在开展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我校共有5328名学生的医保情况需要核查,具体工作如下:

    1、表1为“核查统计表(总表)”,工作栏1、2中内容填写说明详见各表红字备注。

    2、表2为“学生投保情况统计表”,将表1里所有“在哈市投保”的学生信息更新到工作栏1,将所有“在外地投保、在外地已缴费”的学生信息更新到工作栏2,将所有“自愿放弃参保”的学生信息更新到工作栏3,并上交纸质版名单(附学生手写签字)。

    3、相关政策具体介绍、缴费方式、暂停医保方式等信息均在附件1-6里,请各学院请学生仔细阅读,鼓励参加哈市医保。

    4、各学院请在6月21日(星期三)下午3点前上交第一批统计结果、在6月25日(星期日)下午3点前上交第二批统计结果、6月28日下午3点前上交最后的统计结果至石蕊钉钉。

   附:大学生参加哈市医保的待遇优惠政策

(1)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力度大,做到一个年度内报销上不封顶;

(2)每年可享受政策范围内最低65%、最高90%的住院报销比例;每年可享受到500元的普通门诊待遇、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以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等。

(3)大学生与一般居民缴费标准一致,但很多方面待遇高于一般居民,主要有:一般疾病在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标准高于普通居民15个百分点,可达到80%;传染病患者(除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外)在传染病专科定点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标准高于普通居民15个百分点,可达到85%。

(4)大学生额外还可以享受每年1000元的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5)外地户籍大学生可享受家乡地和哈尔滨市两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两城一家”待遇、假期外出或旅行需要就医的,可享受临时短期异地直接结算待遇。

(6)毕业两年待业期内参保,还可以继续享受高于普通居民保险待遇的大学生居民保险待遇。

(7)大学生享受生育待遇,女性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900元、剖宫产1300元。剖宫产合并其他疾病手术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400元。 

 

学生处

2023年6月19日


表1 核查统计表(总表)(1).xlsx

表2 学生投保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docx

附件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1).docx

附件3:居民待遇政策.docx

附件4:学生参保缴费宣传.docx

附件5:大学医保待遇宣传材料.pdf

附件6:大学毕业医保关系处理和暂停医保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