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7号)和《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条件
参照《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条件。(见《学生手册》)
三、宣传教育
1、各学院做好《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宣传工作。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2、学生处对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政策及要求进行宣传。
3、对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以学院、以班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交流会。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2、个人填写申请表。
3、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学生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结果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推荐结果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5、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6、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服务中心。
五、名额分配
省教育服务中心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12人。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序号 | 学院 | 学生人数 2019-2021级 |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人数 |
1 | 财经信息工程学院 | 1141 | 39 |
2 | 管理学院 | 892 | 31 |
3 | 会计学院 | 1972 | 67 |
4 | 金融学院 | 1407 | 48 |
5 | 经济学院 | 1451 | 49 |
6 | 人文学院 | 1370 | 47 |
7 | 艺术学院 | 922 | 31 |
8 | 合计 | 9155 | 312 |
六、时间安排
10月17日向学校领导汇报评审方案。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工作会议,布置评审工作。
10月17-10月26日各学院宣传教育、评议、评审、学院内进行公示。
10月26日各学院上报初评材料。
10月26日—10月27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材料。
10月28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
10月31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10月31日—11月7日学校层面进行公示。
11月9日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服务中心。
七、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重视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按评审程序做好每项工作,把民主评议作为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3、按时、保质保量上报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
八、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于长福
副组长:裘 杰
成 员:李 怡 佟笑菊 董鲁敏 王玉峰 李宪平 庹 莉 徐 雷
(二)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李宪平
副组长:冯玉龙
成 员:于 水 王 超 代晓霞 冯 伟 孙铭壮 安慧姝 李晓璇 张永力 陈 峰 郭 晶 姜 琨
(以姓氏笔画为序)
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