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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省三好学生工作方案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黑教学[2014]28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选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评选范围
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评选比例和标准
(一)评选比例
按照在校生总数1%的比例评选推荐名额。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建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评选程序
各系组织学生学习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评;经系评选工作小组讨论公示后将评选材料上报到学院联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联评领导小组进行联评;院长办公会审批;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时间安排
3月3日 召开系党总支书记会议进行部署;
3月4日—3月19日各系初评、公示;
3月20日各系上报材料;
3月21日学院联评领导小组联评;
3月22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月23日—3月29日公示;
3月30日上报省教育厅。
六、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省三好学生评选工作联评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宪平
成 员:于 水 冯 伟 皮天宇 李文彬 张永力
姚毓欢 徐 雷 郭 晶 庹 莉
(按姓氏笔画排序)
联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部)。
各系成立省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系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人员组成。
七、几点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对评选工作加强领导。
2、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
3、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评选材料,确保评选质量。
附:省三好学生评选推荐比例分配表
学院省三好学生评选工作联评领导小组
2018年3月3日
附: 2018年省三好学生评选推荐比例分配表 | ||
系 别 | 学生总数 | 三好学生名额 |
经 济 系 | 2890 | 29 |
会 计 系 | 5376 | 54 |
管 理 系 | 939 | 9 |
财经信息工程系 | 653 | 7 |
人文科学系 | 929 | 9 |
艺 术 系 | 939 | 9 |
总 计 | 11726 | 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