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

作者:来源:学生处发布时间:2019-04-19浏览次数:649

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为国家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输送高素质人才,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8号)和《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当年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按照录取时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条 在校生入伍,退役复学后学费按照入学年份标准缴纳;

第三条 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前成绩不合格课程需参加重修考试的,成绩加20分记载;复学后一学年内所修读课程考试成绩加10分记载。

第四条 退役士兵入学、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及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合格记载。

第五条 应届毕业生完成在学期间应修完的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合格,但不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应征入伍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生退役复学后学习上确有困难的,由学生所在系安排专业教师进行课程指导。

第七条 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申请专业调整,按照《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八条 学院每年拿出党员发展总数的8%,作为退役复学学生的党员发展计划数。学生退复学后经所在系党组织考核符合入党条件的,可以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培养考察。

第九条 学生退役复学后一学年内,综合测评每学期加3分。退役复学学生的免修课成绩,在《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综合测评计算公式中不计入课程分数和课程门数。

第十条 退役复学学生在学院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中符合评选条件,学习成绩合格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的学生,学院可将其学籍保留至退役后2年。学生退役后30天内,与学院学生处学籍科提出保留学籍申请,保留学籍期间,应主动与学生处学籍科保持联系。

第十二条 退役学生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办理复学手续,2年内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十三条 学生参军入伍或退役复学后,持相关证件到学院武装部、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手续,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

第十四条 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学院准其复学。

第十五条 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触犯法律、法规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