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校园贷风险防范与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学生处发布时间:2020-09-04浏览次数:485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校园贷风险防范与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校园贷风险防范与教育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0 号)。请结合教育部通知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校园不良网贷教育引导、风险防范和排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办函〔2019〕97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与教育工作的通知》(黑教思函〔2019〕432号)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继续压实主体责任。建立系党总支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管控体系,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结合当前不良校园网贷改头换面危害学生和校园的乱象,加强与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建立沟通联系,做好涉贷事项处置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已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进网络、进宿舍、进班级活动,加大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全方位抵制不良校园贷行为,全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继续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加强动态摸底排查,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做到摸排情况精准、不走过场,完善动态管理方式,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保障、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学生的救助需求,实行月报制,对发现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做好记录跟踪了解。

四是继续做好问题查摆工作。各系要做好自查自评、风险告知,拿出硬举措、实办法,严防因不知情、不处置引发意外事端,对涉贷学生做到台账管理,逐项销号,逐一帮扶引导。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