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来源: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4-02浏览次数:539

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试 行)

为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最大限度降低、消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危害,避免新冠肺炎疫情的播散与流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与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省教育厅《高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

成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业人员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疫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预案制定、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等;下设专项工作组,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系(部)处、卫生所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应急处置工作组构成

组 长:魏兆胜

副组长:裘 杰 于长福 李 怡 佟笑菊 董鲁敏

王玉峰 李宪平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 水 王 超 王春玲 王维智 车承军

冯 伟 冯 霆 冯玉龙 皮天宇 曲 澎

刘 阳 刘海涛 孙铭壮 李文彬 李晓璇

谷雪梅 张永力 张红梅 陈 峰 郎奠波

赵伟国 郜希文 姚毓欢 徐 雷 郭 晶

郭 强 郭海峰 唐 倩 庹 莉 麻秀丽

梁静溪 葛 雷 韩 露 韩学平 鲁彦彬

鲍振忠 黎 明

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主 任:徐 雷

副 主 任:张红梅

成 员:施 彤 谷曜楠 张天相 关苗苗 袁庆卫

狄 健 张忠生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防疫日常事务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收集、整理、上报、发布疫情防控动态和工作信息,起草审核重要文稿,安排应急处置工作组会议,对重要工作进行督办,调度安排工作用车。承办应急处置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内设机构

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教学工作组、宣传工作组、教工防控工作组、防控资金保障组、后勤保障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组、学生防控工作组、医疗保障组及校园疫情防控突击队。

1.教学工作组

组 长:于长福

副 组 长:庹 莉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维智 冯 霆 曲 澎 刘 阳 刘海涛

安慧姝 杨淑媛 张雅秋 陈 松 金巨波

郭 强 麻秀丽 梁静溪 葛 雷 韩学平

黎 明

主要职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实施预案,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部署教学工作,督查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落实学校部署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2.宣传工作组

组 长:李 怡

副 组 长:皮天宇

成 员:李泽同 尹思雯 黄宇祯

主要职责:正确引导舆论,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处理不实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师生自主创造文化艺术作品,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先进典型挖掘和宣传,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3.教工防疫工作组

组 长:佟笑菊

副 组 长:车承军

成 员:万 月 王美玲 宋元甫 李犇鑫

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教职工健康状况,落实日报告制度;开展健康教育,引导教职工主动做好防控;做好教职工春季开学返校时防疫工作安排。

4.防疫资金保障组

组 长:董鲁敏

副 组 长:陈 峰

成 员:魏淑梅 姜景欣 曹 日 闫 琦

主要职责:全面谋划和布置好防疫经费保障各项工作,切实保证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和物品,做好隔离点卫生用品的配备。

5.后勤保障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王玉峰

副 组 长:赵伟国 姚毓欢 郜希文 王 超

成 员:总务处、饮食中心、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保证校园内安全稳定工作,做好校园安全及外来人员的管控工作,加强改善校园绿化环境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条件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转,确保全校商服经营和饮食安全的稳定,做好全校物资的采购及疫情防控的特殊品的储备。

6.学生防疫工作组

组 长:李宪平

副 组 长:冯玉龙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 水 冯 伟 孙铭壮 李文彬李晓璇

张永力郭 晶姜琨

主要职责:实时了解掌握学生健康状况,落实每日报告制度,开展健康教育,按时上报学生防控疫情情况。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外出或返校时主动做好防控。实施学生错峰返校方案,做好学生春季开学返校时防疫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实施校内外志愿活动。落实初心“1+1”帮扶活动,发挥党、团组织积极作用。通过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服务,面向师生员工开展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医疗保障组

组 长:李宪平

副 组 长:李景波

成 员:卫生所全体医护人员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医疗应急机制,做好校内疫情防控医疗工作,保证隔离场所、医疗设备等有关条件和应急药械的储备,按照防疫要求培训医务人员,负责提前与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联系,明确收治医院,以便校内师生一旦出现疑似症状能及时送院诊治。

8.校园疫情防控突击队

队 长:王玉峰

副 队 长:姚毓欢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超 车承军 冯玉龙 皮天宇 李景波

陈 峰 赵伟国 郜希文 施 彤

主要职责:承担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急难险重处突任务,冲锋在前,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上级的工作要求;摸排师生员工生活动态;贯彻落实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同时各系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组,系主任担任组长,系书记、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辅导员、系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为成员。负责系内疫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预案制定和任务落实等。

一旦启动本应急预案,各工作组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职责分别做好各项工作。

三、疫情划分

(一)一般病例:14天内无外出旅居史、未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病例的发热/呼吸道症状病例。

(二)疑似病例:14天内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接触过疑似/确诊病例的发热/呼吸道症状病例。

(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四、疫情报告

校长是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卫生所是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单位,负责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上报疫情信息。各系部处室要指定1名专人负责疫情报告管理,辅导员为班级的疫情报告责任人,在校师生员工为义务报告人。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一)学生

1.学生报告

(1)学生本人出现或发现其他同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听从教师安排,不能隐瞒病情;学生在家中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诊,学生或家长应将病情告知学校辅导员;

(2)报告内容包括:症状、发病时间、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出现症状后是否与他人接触等。

2.辅导员报告

(1)辅导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学生,或接到学生的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在校内公布疫情报告人联系方式)。

(2)报告内容包括:发病人数、发病者姓名、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二)教职员工

1.教职员工报告

(1)教职员工本人在校内出现或发现其他人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向本部门疫情报告管理员报告,听从安排,不能隐瞒病情;教职员工在家中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诊,并将病情告知学校。

(2)报告内容包括:症状、发病时间、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出现症状后是否与他人接触等。

2.二级单位疫情报告管理员报告

(1)二级单位疫情报告管理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的教职员工,或接到教职员工的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

(2)报告内容包括:发病人数、发病者姓名、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接报后要立即向校长和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省教育厅报告。

五、应急处置流程

(一)发现一般病例

1.学生

(1)入校体温检测时发现发热病例

在入校体温检测过程中,发现学生体温≥37.3℃,校医应使用体温计进一步排查,体温仍≥37.3℃的,校医立即联系学生所在系辅导员,由学校联系120救护车(或安排专车)将发热学生送到属地卫健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路途询问了解学生发病的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主要症状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接触的分布等,密切注意学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疾控机构调查时参考。

辅导员将情况报告系领导和学校领导。经学校领导核实后,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省教育厅报告。

病例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学校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学生家长跟踪了解情况,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

病例经发热门诊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继续接受相关治疗,其密切接触者可继续上课或工作,由家长或学校做好跟踪健康监测。

病例痊愈后,由校医根据卫生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

(2)在教室发现发热病例

任课教师在教室里发现发热症状学生时,应立即要求发热学生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级别口罩),马上报告辅导员和校医,同时开窗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

辅导员和校医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校医将发热症状学生带到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区域(一人一室),用体温计排查后,体温仍≥37.3℃的,由学校联系属地120救护车(或安排专车)将发热学生送到属地卫健委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路途询问了解学生发病的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主要症状、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接触人群分布等,密切注意学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疾控机构调查时参考。

辅导员将情况报告系领导和学校领导。经学校领导核实后,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省教育厅报告。

辅导员安排上课的其他同学转移至备用教室隔离、上课,在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指导下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完成处置工作。学校要提前预留出一定数量备用教室。

消毒人员要对病例所在教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病例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老师前往探望,学校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学生家长跟踪了解情况,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

病例经发热门诊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继续接受相关治疗,其密切接触者可继续上课或工作,由家长或学校做好跟踪健康监测。

病例痊愈后,由校医根据卫生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

(3)在宿舍里发现发热病例

住宿学生出现发热症状时,应立即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级别口罩),及时报告宿舍长,宿舍长或者学生本人立即报告辅导员或宿舍管理员,辅导员或宿舍管理员首先报告校医,然后报告学校领导。期间,同宿舍人员立即打开窗户,戴好口罩,严禁离开宿舍。

辅导员和校医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校医用体温计排查后,仍体温≥37.3℃的,立刻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省教育厅,由学校联系120救护车(或安排专车)将发热学生送到属地卫健委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路途询问了解学生发病的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发病人群的分布等,以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密切注意学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疾控机构调查时参考。

辅导员将情况报告系领导和学校领导。经学校领导核实后,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省教育厅报告。

辅导员或宿舍管理员要安排同宿舍其他学生暂时到备用宿舍集中隔离,在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完成处置工作。学校要根据住宿学生数量提前预留一定数量备用宿舍。

消毒人员对病例所在宿舍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立即进行消毒。

病例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老师前往探望,学校应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学生或家长跟踪了解情况,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

病例经发热门诊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继续接受相关治疗,其密切接触者可继续上课或工作,由家长或学校做好健康监测。

病例痊愈后,由校医根据卫生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

2.教职员工

(1)入校体温检测时发现发热病例

参照学生入校体温检测时发现发热病例流程处置。

(2)在办公室或教室发现发热病例

在办公室或教室里发现发热症状教职员工时,应立即要求发热教职员工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级别口罩),马上报告本部门疫情报告管理员和校医,同时开窗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

校医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校医将发热症状教职员工带到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区域(一人一室),用体温计排查后,体温仍≥37.3℃的,由学校联系属地120救护车(或安排专车)将发热教职员工送到属地卫健委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路途询问了解教职员工发病的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主要症状、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接触人群分布等,密切注意教职员工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疾控机构调查时参考。

所在部门疫情报告管理员将情况报告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经学校领导核实后,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省教育厅报告。

所在办公室或教室其他人员转移至备用办公室或教室隔离、工作或上课,在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指导下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完成处置工作。学校要提前预留出一定数量备用办公室。

消毒人员要对病例所在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病例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学校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教职员工亲属跟踪了解情况,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

病例经发热门诊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继续接受相关治疗,其密切接触者可继续工作,由学校做好跟踪健康监测。

病例痊愈后,由校医根据卫生医疗机构开具的复工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工作。

3.在校园其他场所发现发热病例参照上述应急处置流程

(二)发现疑似病例

1.学校要在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由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省教育厅。

2.学校要积极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排查本校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要采取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工作。

3.在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场所的消毒。

4.密切接触者应集中隔离观察,学校无需停课。

5.病例连续两次实验室检测阴性,应继续隔离治疗,经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确定,密切接触者可以解除隔离,由家长或学校做好健康监测。

6.学校应对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了解,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做好防治工作。

7.加强对校内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正确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和紧张情绪,避免谣言传播,关注舆情,维护校园稳定。

8.学校应提醒其他学生留意自身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及时就诊。

9.学校应尽量减少学校室内集体活动,增加学生室外活动。

10.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经医院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和解除隔离后,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或复工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或复工。

(三)发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1.学校要在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由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省教育厅。

2.学校立即停课,暂停学校的一切集体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之间和与外界的往来,等待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的处理意见。

3.学校要积极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排查本校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要采取集中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工作。

4.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14天,解除隔离前进行核酸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所有密切接触者没有出现可疑症状,密切接触者可以解除隔离。其余非密切接触者的教师、学生和工勤人员等居家(或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隔离14天。

5.由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对学校进行终末消毒和消毒后效果评估,依据终末消毒效果评估学校是否可以解除隔离并恢复上课。

6.学校应对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了解,积极做好病例和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7.加强对校内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正确引导,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布疫情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情况,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和紧张情绪,避免谣言传播,关注舆情,维护校园稳定。

8.学校应提醒其他学生留意自身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及时就诊。

9.病例经医院诊断痊愈、密切接触者经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并解除隔离后,由校医根据卫生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或复工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或复工。

六、预案终止

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无继发新冠肺炎发病案例后,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终止预案。

七、后续处置

(一)总结上报

评估疫情影响后果、总结防控措施效果,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教育厅。

(二)责任追究

对预案启动过程中因过失、指挥不当,造成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承担重大责任。

(三)及时存档

妥善保存资料并作为今后结核防控的经验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