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发布时间:2019-05-07浏览次数:50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建立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规范学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院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院的预算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科学地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加强收支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 学院的财务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由院长领导学院的各项财经工作,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综合财务预算、经费指标分配、教学、科研、后勤、基建、维修等大宗开支,应由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学院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财务审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主管部门,是实行财务工作统一领导的职能机构,统一领导全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 学院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院内各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资金收支都应在院财务审计处设帐核算。除经过批准可以设立内部独立的会计机构外,不准私自在银行开立账户、私自设账核算,更不准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第六条 学院财务会计人员的聘用、培训、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由院财务审计处、人事处负责管理,严格把关。财务会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定期接受岗位培训。

第七条 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按院长办公会意见对年度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财务预算详细列明收入、支出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董事会。

第八条 建立综合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监督和反馈,学院财务审计处每月初应将上月全院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向院长作书面汇报。

第九条 学院财务审计处要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按期汇报全院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终了,要按规定认真编报财务决算。财务决算经过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

第十条 学院的各项支出管理包括教育事业费支出、科研支出、基建支出等。学院各项支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学院教育事业费支出实行统一分配,分级分块管理,由院财务审计处统一核算。按院年度财务预算分配的项目指标由各有关部门分块管理相关项目。

第十二条 学院购置各种设备,必须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按批准权限逐级签批后,到财务审计处结算。

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购买材料、办公用品、药品等非一次性支出的物品,应在核定的经费指标范围内购买,经有关领导审批后,附入库单一起到财务审计处报销,财务审计处作入库材料记帐;材料领出时,由领用单位出据出库单,资产管理处定期将出库单汇总,报财务审计处记支出帐。资产管理处每月末应对库存材料进行清点,编制库存材料明细表,报财务审计处主管会计一份进行对账。财务审计处应定期进行抽查,保证各仓库账实相符。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