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学生考试纪律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考试纪律
1.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
2.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坐。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学生,监考教师将对其提出警告。警告后仍未按要求执行者,由监考教师收回试卷,取消考试资格;
3.学生入座后应将考试证放于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没有考试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4.学生不得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电子设备带入座位,否则按作弊论处;
5.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谈、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试卷中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应举手提问,其他问题监考教师不予解释;
6.考试期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出入考场,有特殊情况者,应向监考教师说明;
7.学生必须使用黑(蓝)色碳素笔或钢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将考卷交给监考人员后立即退出考场。对不按时交卷者,监考人员不再收其试卷,该科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8.学生提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以免影响其他同学考试;
9.如发现违纪、作弊现象,当事者应服从监考教师的处理,并在《考试考场记录》上签字,有不同意见时,可将意见反映到所在系;
10.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对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
1.不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座者;
2.携带规定以外的书籍、笔记、资料、通讯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地点者;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4.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者;
6.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在考场内或走廊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听监考人员劝阻者;
7.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妨碍监考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监考或管理职责者;
8.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9.擅自将试题册、答题纸带出考场者;
10.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11.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者;
12.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和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但尚未构成作弊者。
第三条 对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在考前未上交监考教师者或未放在指定地点者;
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3.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无线接收器)者;
4.考试过程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5.在桌面、身体、文具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6.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或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者;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者;
8.评卷过程中被认为笔迹或答案雷同者;
9.由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者;
10.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11.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12.组织、参与团伙作弊者;
13.窃取考卷者;
1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其它材料获得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者;
15.以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分、加分的、视为考试后作弊;
16.以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监考人员隐瞒违纪作弊事实或找关系说情,干扰查证处理工作正常进行的,视为作弊;
17.以上未列举作弊行为,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经调查核实,视情节依据以上条款处理。
第四条 对考试违纪和作弊学生的处理
1.违纪学生当次考试成绩无效,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
2.作弊学生当次考试成绩无效,本科学生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学生干部有违纪、作弊行为,由相关单位立即对其做出免职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教务处负责解释。